2008年7月22日 星期二

秦朝社會

秦朝社會

秦的社會組織相當嚴密,商鞅變法建立了「什伍連坐制」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勞力以上的都必須分居,獨立編戶,同時按軍事組織把全國吏民編製起來,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不準擅自遷居,相互監督,相互檢舉,若不揭發,十家連坐。這種嚴苛的法律把農民牢牢束縛在土地上,國家直接控制了全國的勞動力,保證了賦稅收入。統一後秦國將此推廣至全國。類似的保甲制度和戶口制度一直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仍被當局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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