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2日 星期二

文化與科學

文化與科學

一般認為,戰國時期的秦國文化落後於山東六國,有「秦,虎狼也」的說法。

秦國統一中國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鞏固其統治,其中包括著名的「書同文」,即將戰國時期各國使用的不同的書寫體統一為後世所稱的小篆,相傳該字體為秦國丞相李斯發明。

前213年,秦統一八年,太子師博士齊人淳于越在一次朝廷會議上提出恢愎周朝的分封制,「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丞相李斯反對,並提出措施:「……天下敢有藏《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有學(法令)[者],以吏為師」。秦始皇採納之,下令各郡、縣立即查禁所有《詩》、《書》和諸子百家的書籍,30天內全部焚燒。此即「焚書」。淳于越諫阻焚書,被殺。

次年,方士盧生等人求仙再次不得,懼怕處罰而出逃,又有方士儒生議論朝政。秦始皇大怒,下令搜捕咸陽城內的方士儒生,後來的審問過程中,方士儒生互相告發,共有460餘人受到株連,秦始皇下令將此460餘人全部坑殺。此即「坑儒」。此後又發生了兩次坑儒事件。

「焚書坑儒」是秦朝爲了國家政權安定統一的所執行的政策, 也是對當時中國文化的一次摧殘。「焚書」政策針對當時的書冊文物,只保留對民生以及執政所需的,大量對秦政權無益的珍貴文獻從此失傳,春秋戰國的百家言論在這段時期受到嚴重的摧殘;「坑儒」政策也是第一個被中國歷史所紀錄的國家政權對知識分子大規模的逮捕行為(儒家稱之為「迫害」)。但同時也有觀點認為「焚書坑儒」對文化的影響並不是很大,主要原因如下:

1.所謂焚書,目的是為禁「以古非今者」,對私藏書籍的懲罰措施並不嚴厲。

2.所焚書籍為民間藏書,博士官的藏書不包括在內,而當時民間的《詩》、《書》其實並不多。而在項羽擊敗秦軍主力進入咸陽后火燒阿房宮卻使秦國官方珍藏的大批珍貴典籍被焚毀。

3.秦至秦二世而亡,真正執行的時間不超過十年,影響不會太大。「焚書坑儒」為何如此出名,關鍵在後世的「獨尊儒術」使儒家思想佔據了此後近兩千年中國國家意識形態的統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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